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的指导意见
杭政办函〔2008〕16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加快培养与用人单位需求、经济转型升级相适应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促进高校毕业生在杭州就业创业,为打造“生活品质之城”集聚人才,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4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原则
(一)订单(定向)实训。订单实训指用人单位与实训机构订立委托实训合同,对新招收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专业性入门实训。定向实训指实训机构根据社会需求招收高校毕业生,组织专业定向实训,并将实训合格者向用人单位推荐。
(二)持证上岗。高校毕业生经实训后,获得权威机构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等实训证书,与杭州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上岗就业;或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进行税务登记,实现创业。
(三)政府资助。高校毕业生通过订单(定向)实训,实现持证就业或创业后,政府对其实训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资助,以鼓励高校毕业生留(来)杭创业就业。
(四)促进创业。以提高大学生创业创新能力为目标,培养一批大学生创业者和技能人才,帮助人才实现供需对接,发挥实训促创业、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
二、实训内容
由政府部门会同有关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及有资质的实训机构,在市场调查、摸清需求的基础上,提出大学生创业实训行动计划,科学合理地设置实训专业及规模,形成订单(定向)实训、持证上岗的机制,政府按比例予以资助。2008年先启动信息化人才实训、服务外包人才实训、大学生创业实训和技能培训等实训工作,以积累经验,逐步拓展。
(一)信息化人才实训。由市信息办牵头组织实施。重点在软件开发、软件测试、LINUX技术、软件构架、集成电路设计、嵌入式系统设计、游戏开发与设计、IT营销、电子商务、高级IT管理等10大领域开展实训。
(二)服务外包人才实训。由市外经贸局牵头组织实施。根据服务外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需求或服务外包发包商提出的承接其发包业务的需求开展人才定制实训;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从业人才资质实训;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知识实训、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人才实训;服务外包相关法律、行业标准及相关知识产权实训;服务外包企业新入职人员岗前业务技能实训等。
(三)大学生创业实训和技能培训。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对大学生开展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实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具体内容根据需要确定。创业实训实行课堂教育、基地见习、导师帮带联动,启动“百家企业带动千名大学生创业,一人创业带动多人就业”的“双带动”行动,以创业促就业。
三、实训对象
(一)参加“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的学员以在杭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也包括部分在校生、尚未就业的杭州籍大学毕业生和外地来杭就业创业的大学毕业生,以及用人单位新招聘、待实训合格后才能上岗的大学毕业生。
(二)鼓励在杭高校与用人单位和实训机构进行合作,组织本校学生参加创业实训。
四、实训机构
“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的实训项目,应由经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实训机构承办。
(一)实训机构必须具备必要的硬件和软件设施。硬件条件包括实训场地、技术设备、实习基地和开办经费等;软件条件包括实训计划、教材、师资和实训管理等。实训机构应联系一批业内专家和企业管理骨干担任实训指导老师。
实训机构原则上应实体运作,自负盈亏。
(二)充分利用在杭高校资源兴办实训机构,鼓励企业和高校联合举办专业实训。
鼓励在杭高校与用人单位对接,按市场需求实行订单教育,将专业实训项目纳入有关教学计划,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实训证书,为实现创业就业创造条件。
(三)积极引进国际知名的认证培训机构来杭开展创业实训。
(四)实训机构要与企业建立订单关系,按企业需求实训专业技术人才;也可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定向实训,供企业和用人单位选用。
(五)实训形式可以多样化。除了课堂面授实训外,还可以利用函授、网络媒体远程教育以及考级考证等方式进行开放式创业实训。
五、政府资助
政府对高校毕业生通过参加“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实现在杭创业就业的,予以财政资助。
(一)实训机构要根据实训的内容、时间和成本等进行合理定价。实训项目的实训及考证收费标准要报物价管理部门审核。订单实训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定向实训的费用,由参训个人先行支付。
(二)实训资助的基本条件:
1.获得国家认可的高校毕业证书和职业(技能)培训实训资格证书。
2.持证在杭州市创业或与对口行业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一年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享受政府较高标准实训资助的紧缺型人才的合同年限不少于三年。
企业正常进行的内部员工实训,不纳入政府资助范围。
(三)资助标准:政府财政实行分类分级资助。
1.资助项目以初级实训为主,辅以其他等级实训。
在杭高校大学生以及尚未就业的杭州户籍大学毕业生参加市劳动保障局组织的创业实训,按800元/人标准予以资助;参加技能培训的,政府按实训费用的50%予以资助,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人。
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人员参加其他专项从业技能培训的,政府按培训费用的50%予以资助,最高一般不超过4000元/人。
2.对本市户籍的零就业、低保等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其个人承担的创业实训费用,由政府全额资助。
(四)政府资助资金来源。
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确定财政资助经费分担比例。
1.对在杭高校大学生和尚未就业的杭州户籍大学毕业生,参加市劳动保障局组织的创业实训和技能培训的,政府资助部分的实训费用在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2.信息化等专项人才培训资助资金,市级用人单位承担的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安排;区级(不含萧山、余杭区)用人单位承担的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承担50%;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用人单位的资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25%,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财政承担75%。
3.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助资金仍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关于杭州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56号)规定执行。
4.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部委、省级政府的专项培训补助资金。
(五)参加实训的高校毕业生持证就业后,应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实训费用资助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政府资助按照“谁支补谁”的原则进行。实训费用由企业先行承担的,由企业统一申请享受资助;实训费用由个人先行承担的,由个人申请享受资助。
(六)创业实训牵头部门负责政府资助的管理与兑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负责受理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资助申请,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市财政、审计部门对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七)市级资助资金在市人才、促进就业、信息化、服务外包等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
鼓励各区、县(市)政府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
六、实训管理
(一)加强对创业实训工作的领导。建立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指导小组,负责创业实训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工作,统筹协调和落实资助政策,认定实训机构并进行绩效评估,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库,发布创业实训导向目录,设立大学生创业项目库、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组织各类人才招聘与供需洽谈活动,为人才实训与创业就业提供指导。指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经委、外经贸局、信息办、工商局、物价局,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各区、县(市)政府负责人参加。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以联席会议的形式开展协调工作。
指导小组下设若干专项工作组,分别由市信息办、外经贸局、劳动保障局等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各专项实训工作。
(二)实训牵头部门可委托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协助进行创业实训的有关工作。
(三)要加强对参与创业实训的实训机构等的管理,对学员满意率、考试合格率、创业就业成功率等进行考核与评估,加强对招生、收费、实训质量等的监督,确保实训活动规范、有序。
(四)在考核评估的基础上,对实训工作先进单位(主要为相关实训机构、行业协会、高校等)进行表彰。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2、市信息办关于印发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信息化人才实训方案的通知 杭信办〔2008〕38号
各有关单位:
为组织实施市政府“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推进信息化人才实训,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46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的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08〕16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信息化人才实训方案》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四日
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
信息化人才实训方案
为加快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IT培训产业,促进就业,推进创新,推动信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委2008年人才工作要点和《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以下简称“实训工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创业创新”、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对信息产业发展的要求为目标,深入贯彻实施“人才强市”的战略方针,按照构建IT产业链的需求,以在杭高校毕业生实训为重点,着力推进信息化人才实训,整合培训资源,建立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的实训机制,提升在杭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健全信息化人才发展的长效机制,打造结构合理、富有创业创新精神的IT人才队伍,促进信息产业技术创新。
二、工作原则
(一)订单实训。订单实训指用人单位与实训机构订立委托实训合同,对新招收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专业性入门实训。定向实训指实训机构根据社会需求招收高校毕业生,组织专业定向实训,并将实训合格者向用人单位推荐。
(二)持证上岗。高校毕业生经实训后,获得权威机构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实训合格证书等,与杭州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上岗就业。
(三)政府资助。高校毕业生通过订单(定向)实训,实现持证就业后,政府对其实训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资助,以鼓励高校毕业生留(来)杭创业就业。
(四)促进创业。以提高大学生创业创新能力为目标,培养一批大学生创业者和技能人才,帮助人才实现供需对接,发挥实训促创业、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
三、实训的对象内容及实训方式
实训对象:参加“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的学员以在杭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也包括部分在校生、尚未就业的杭州籍大学毕业生和外地来杭就业创业的大学毕业生,以及用人单位新招聘、待实训合格后才能上岗的大学毕业生。
实训内容:将从IT企业的实际需求出发,结合杭州市信息化人才调研报告和《杭州市“十一五”重点发展产业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围绕软件开发、电子商务、软件测试、LINUX技术、软件构架、集成电路设计、嵌入式系统设计、游戏开发与设计、IT营销、高级IT管理等10个重点领域开展。
实训方式:大力推行“订单”实训和“定向”实训。鼓励院校培训机构与信息化企业建立合作人才实训的机制,推行用人“订单式”与“定向式”实训的新模式;对参加实训,成绩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将被录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的“信息化实训人才数据库”,并优先推荐就业。通过两种方式的实训使新增就业的人数达到一定的规模,进一步壮大信息化人才队伍。
四、实训机构的认定办法
承办“实训工程”的实训机构须经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凡具备必要的硬件和软件设施专业从事IT培训的机构、高校及有培训能力的企业等均可申请承办。
(一)认定的基本条件
1.从业时间:具有2年以上培训从业背景。
2.培训规模:年培训信息化人才不少于200人,且60%以上的生源来自高校毕业生;累计培训信息化人才300人以上,且45%以上学员就业于我市IT企业。
3.培训师资:有一定数量的IT企业背景的专业讲师;有一定数量的正规院校的专业讲师。
4.培训教材:申请认定的培训机构选用的教材符合IT企业的需求和行业标准,具有实用性和有效性,并且能根据IT企业技术不断进步而更新。
5.培训场所:申请认定的培训机构有固定的培训场所,面积一般不少于500平方米。
6.培训考核:申请认定的培训机构须有完备的考核制度,应对学员的专业技能、职业素养等进行严格规范的考核。
7.培训收费标准须根据实训的内容、时间和成本按相应规定报物价部门审定。
(二)认定的程序
1.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向杭州市信息化人才“实训工程”协调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提交杭州市“实训工程”指导小组批准,并在杭州市信息化网站予以公布。
2.经认定的培训机构,年初和年终须向市“实训工程”协调办公室报送培训方案和培训完成情况。
3.经认定的培训机构,每一年审查登记一次。
(三)申请认定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培训科目、时间
4.师资、教学设施等
5.培训场所租赁协议
6.收费标准
7.就业情况
8.其他所需提供的材料
五、组织和职责
在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指导小组下,设立信息化人才“实训工程”协调小组,由市信息办负责人任组长,市人才办、信息办、市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制订具体的实施工作方案。组织对培训机构、实训证书的认定和备案,负责对实训项目的收费标准进行审核备案。管理使用资助资金和绩效评估。指导软件、电子商务等协会组织、实施、协调信息化人才实训,建设管理信息化实训人才数据库。
各区相关部门按市统一部署,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实训工程”的相关工作。
市软件行业协会、电子商务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推进IT企业人力资源联盟和培训机构联盟的成立。为IT企业、在杭高校、培训机构和实训对象提供咨询和服务,根据市信息办委托,实施信息化人才实训工程。
六、资助的比例及流程
进一步加大政府对信息化人才实训的引导性、资助性经费的投入,企业与个人合理分摊。对开展“订单”“定向”实训并在杭就业的培训实际费用(含考证费用)政府资助50%。实训资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每人次4000元。政府资助部分市级用人单位的由市财政承担,区级用人单位的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承担50%。对萧山、余杭及五县市的资助市财政承担25%。对本市户籍的零就业、低保等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其个人承担的实训费用,由政府全额资助。
企业组织“订单式”实训,由企业集中向“实训工程”协调小组申请办理资助手续。企业须提供:资助申请表、实训费用原始凭证、用人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凭证、相关证书。
参加“定向式”实训,由培训机构统一向“实训工程”协调小组申请办理资助手续。培训机构须提供:资助申请表、个人实训费用原始凭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凭证、相关证书、个人银行帐号。所有参加实训的人员,不得重复资助。
七、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信息化人才实训的重要意义,从完善信息产业链、培育和发展IT实训产业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信息化人才实训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信息办要充分发挥信息化专家咨询委的作用,对培训机构的课程、师资、教材等进行严格评估,确保实训的质量。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培训机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实训市场。
(二)宣传发动,搞好对接。通过各种网站、传统媒体大力宣传“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尤其要将宣传深入高校,使大学生、企业、培训机构全面熟悉杭州市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战略,推动企业与高校充分对接,首先对已具备条件开展“订单式”实训的高校进行认定,授予其为“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实训中心”。为配合宣传“实训工程”,拟在五月会同外高新区共同组织“信息化人才实训工程”启动仪式。
(三)严格标准,加强规范。“实训工程”协调小组要严格落实工作规范,包括实训基地建设、实训课程设计、实训证书发放、实训资助资金管理使用等。各培训机构要结合实际积极参与、认真组织实施,规范教学,规范程序,推动实训深入开展;IT企业要结合实际需求,定期向“实训工程”协调小组提供用人需求和岗位设置标准,积极推广订单、定向实训。
(四)绩效评估,优胜劣汰。“实训工程”协调小组每年对信息化人才实训工作的进行量化评估,并将培训机构建设、实训课程设置、实训效果、就业率等内容向社会发布,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效益。对弄虚作假、实训效果差且不及时整改的,学员就业率不高的培训机构下一年度不予认定;对于获得“信息港”扶持资金、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的企业,不优先录用合格的实训人员的,下一年度不予安排新的扶持资金。
(五)加强与上海等地的合作,实现实训互动、证书互认、培训资源共享,加快融入“长三角”人才一体化的进程。
2008年5月4日印发 |